USPTO的AI议程全解析:审查变快了,但法院会买账吗?

摘要: 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经历一场以AI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从发明人资格指南的反复,到AI检索试点项目ASAP!的遇冷,再到商标分类工具Class ACT的成功,一条主线越来越清晰:行政审查的松绑,不等于司法审查的通行证。过去21个月,USPTO在AI议题上动作频频。对于每一位知识产权实务人员来说,读懂这些变化背后的逻辑,比追逐每一条新规更重要。一、发明人资格:一场被法院锚定的反复先说结论:AI不能当发明...
USPTO的AI议程全解析:审查变快了,但法院会买账吗?
孟杰雄

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经历一场以AI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从发明人资格指南的反复,到AI检索试点项目ASAP!的遇冷,再到商标分类工具Class ACT的成功,一条主线越来越清晰:行政审查的松绑,不等于司法审查的通行证。

过去21个月,USPTO在AI议题上动作频频。对于每一位知识产权实务人员来说,读懂这些变化背后的逻辑,比追逐每一条新规更重要。

一、发明人资格:一场被法院锚定的反复

先说结论:AI不能当发明人,这一点没有变。
在 Thaler v. Vidal 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根据35 U.S.C. § 100(f),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最高法院拒绝复审,该判决仍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这是联邦法院划下的硬边界,不随哪一届政府或哪一任局长而改变。
但边界之内,USPTO的态度经历了明显摇摆。
2024年2月,USPTO发布《AI辅助发明发明人资格指南》,借用了 Pannu v. Iolab 案中为人类共同发明人争议设计的三要素测试,用来评估单个人与AI工具的互动。审查员被要求审查:提示是否对每项权利要求构成“重大贡献”?这实际上把AI当成了一个未列名的“沉默共同发明人”。
2025年11月28日,Squires局长发布修订指南,完全撤销2024年指南。核心变化很明确:
  • Pannu 只适用于多个自然人合作的情形;
  • 统一标准回归“构思”;
  • AI被定性为类似实验室设备或研究数据库的工具;
  • 恢复人类发明人资格推定,审查阶段不再主动质疑,除非AI被明确列为发明人。
Pannu 本身没有被废除,多自然人合作时仍适用。但更大的风险在法院:修订指南只约束审查员,不约束地区法院、PTAB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当AI承担繁重分析工作时,“构思”到底要求什么,仍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未决问题。

二、ASAP!:雄心很大,参与很少

发明人资格指南管的是“申请人交什么”,ASAP!管的是“USPTO收到之后内部怎么处理”。
2025年10月启动的人工智能检索自动化试点项目(ASAP!),在审查开始前向申请人提供AI生成的现有技术检索结果。工具基于CPC分类、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检索美国专利、授权前公布和外国专利文件,然后通过“自动化检索结果通知”(ASRN)发送最多十份排序文件。
注意:ASRN不是35 U.S.C. § 132条行动,不需要答复。它的目的是帮助申请人在首次审查意见发出前,决定是否初步修改、延迟审查或放弃。
但参与数据并不好看。截至2026年4月16日,所有技术中心共收到169份请求,仅76份获批,而项目有3200个名额。USPTO在2026年3月免除了450美元请求费,并把截止日期延到6月1日,试图提升参与率。
IPWatchdog社区的反馈更直接。一位获得TC 3700批准的律师说,十篇ASRN引文里三篇“最多勉强相关”,其余七篇“偏离目标甚远”,无法支持合理的§102或§103驳回。还有评论指出,审查员反复告诉管理层AI检索无效,但“他们似乎并不在意”。也有人担忧:USPTO内部到底怎么用AI,公开信息远远不够。
值得一提的是,USPTO内部早在2022年就运行着基于AI的相似性检索工具,审查员可以用说明书文本而非纯关键词查找相关专利文件。ASAP!只是把AI检索推到申请人面前的第一步。

三、商标侧对照:Class ACT为什么成了?

与ASAP!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6年3月推出的商标分类智能体编码工具(Class ACT)。这个AI助手可以立即为未分类商标申请分配国际类别、外观检索代码和伪商标,而过去这项任务需要数月。
代理商标专员Dan Vavonese说得很清楚:AI工具让员工可以专注于把经验判断和理性用在审查的实质问题上。人类审查律师仍会在Class ACT输出生效前复核。与ASAP!不同,Class ACT的推广是成功的。
差别在哪?分类是有界、结构化的任务,输入明确、输出可验证。 而新兴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检索,需要对类似技术、权利要求范围和技术背景作出判断,必须有人在回路中。早期接受度的差异,反映的正是任务性质的差异。

四、给知产人的真正提醒:两条轨迹,别混为一谈

尽管USPTO变化很快——新AI发明人资格标准、ASAP!、Class ACT、多份指南展现亲专利审查姿态——但必须认清:该局的行政轨迹和法院的司法轨迹,是两回事。
过去21个月的实质变化是真实且正在适用的。审查员今天就在按新指南办事。但审查指南约束审查员,不约束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会如何评估在这些指南周期下授权的专利有效性,仍是未决问题。未来诉讼中的对方律师,不会受USPTO解释姿态的约束。
一句话:
所以,组合层面实务的实用标准没有变:每一件申请,都要经得起当前指南周期和下一周期的双重考验。 权利要求语言、说明书深度、发明人文档,应当面向司法审查而构建,而不只是面向审查员。
USPTO可能继续放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未必跟随。看清这一点,比追逐下一份指南更重要。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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