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三次SEP意见咨询结果

摘要: 英国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三次SEP意见咨询结果
英国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三次SEP意见咨询结果
PRIP Research


编辑:黄莺


2026年10月13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对外正式公布了2025年7月15日启动的一个标准必要专利SEPs咨询项目的最终结果,该咨询拟征求对如何解决系统性生态系统问题的意见。包括关于提升SEP许可效率和透明度措施的意见。报告还要求提供其他生态系统领域的证据,如争端解决和必要性服务,以及现有非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对于这次意见征集,企业专利观察在2025年7月16日的报道中《英国接棒欧盟,要治理SEP,获实施者欢迎》进一步明确了该措施旨在和欧盟一道,对SEP问题进行治理,对外宣称是保护中小创新企业,实则是继续巩固英国在SEP治理的全球地位。
英国知识产权局两年一次的治理
实际上,从2021年开始,英国知识产权局就两年一次的就SEP问题对外进行意见征集,如果加上此次意见征集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所有SEP有关的话题,然而从效果来看,对于行业的影响有限。包括本次重点提到的FRAND费率设定和禁令等问题,依然采取了中庸之道,导致类似的意见征集的效果可能会继续打折扣。
第一次,2021年12月,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标准必要专利与创新:征求意见”的通知和方案,就所关心的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比较全面的给出的征询的27个问题。企业专利观察对此报道《英国知识产权局:标准必要专利与创新(征求意见)》。
2022年8月5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结果,PRIP对此报道有《英国知识产权局公布“标准必要专利SEP与创新”意见征集答复报告》,对于这一结果PRIP还进行了深度分析《英国知识产权局SEP征求意见报告,传递了哪些信号》,这一次主要是英国在拜登上台后与盟友合作,联合美国、日本等七国集团的专利局试图对SEP治理形成盟友间的合力。
第二次,2023年3月2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小企业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调查问卷》。之所以面向中小企业单独发一份调查,主要是2021年的征集后,各方还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尤其是并没有直接接触一些中小企业。因此,英国知识产权局希望就此进行一个补充。2023年7月5日公布了这份中小企业SEP问卷的反馈总结。
第三次,2025年7月发起的本次调查,内容是关于如何让SEP生态系统更好、更透明地为各种规模的英国创新企业运作的提案。
唯一一家中国实体参与回应
英国知识产权局介绍,本次共有93个实体参与了回应,PRIP在对所有这些实体统计后发现,包括三家主要专利池,47家企业,3家科研机构和院校,以及24个行业组织和协会等。
其中以信息通信,消费电子和汽车行业的从业者和机构为主,中国只有一家实体提出了意见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bcommittee of the China Society of Automotive。

基本结论

本次SEP咨询,其中一些问题引发了实施者的重点关注,并受到欢迎,但是在作出的最终决策中,整体则是放弃重型监管、转向"法院主导+自愿披露+行业指引"的轻干预组合。尤其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并没有采取实施者希望的方式,导致这个结果的中庸程度没有破坏既有的SEP环境。

最受关注的费率裁定轨道(RDT)被否决。英国政府认为证据未能证明在知识产权企业法院(IPEC)设立专门FRAND费率裁定机制足够清晰可行——将费率问题从更广泛争议中分离存在实际困难、FRAND评估证据复杂,且独立轨道未必真能提速、反而可能损害结果质量。取而代之的是三项互补措施:与司法机构合作在现有法院程序中引入法院锚定的早期中立评估(ENE)机制(依据CPR第3部分案件管理权,考虑以第51部分试点实务指示配合自动中止诉讼及费用后果);由IPO主导自愿、非约束性的FRAND意见服务(对许可要约是否处于合理FRAND区间提供指示性意见,拟于今年秋季咨询可行性后试点);以及发布FRAND许可指南。

救济与禁令方面,政府认定现行框架总体充分,禁令仅在严格司法审查后针对拒不接受法院裁定FRAND条款的实施方作出,证据不支持立法限制禁令;但将立即制定谈判最佳实践指引,应对"恶意"谈判策略。

信息披露方面,政府接受以自愿方式向IPO申报标准相关专利信息,经"One IPO"检索服务提供单一入口,在授权时及EP(UK)续展阶段申报、不溯及既往、不做必要性核查,限于许可实务中已使用的信息;若未来评估显示严重不合规,再考虑强制披露或制裁。

诉前程序方面,证据显示现有一般诉前程序不适合SEP争议,政府将评估在现有民事诉讼框架内制定范围狭窄的SEP专门诉前方式的可行性,与华为诉中兴原则及国际实践保持一致。

必要性核查方面,现阶段不设立IPO主导的服务(可行性、成本及"准司法"角色风险不明),改为制定非约束性最佳实践原则、改进SEP资源中心的路标指引。

ADR方面,不新建独立服务也不扩大IPO调解服务,改为改进现有服务的指引与路标。

结语

从权利人角度看,该回应总体偏谨慎、友好:未在IPEC设立费率裁定轨道,未立法限制禁令,未设立英国知识产权局(IPO)主导的必要性核查,也未扩大IPO调解服务覆盖SEP领域;转而采用自愿披露、FRAND许可程序指南、非监管合作与国际协调,避免强制义务、制裁和过度合规负担,维护了英国作为SEP争议解决地的吸引力。但权利人仍需关注自愿登记、尚在研究的诉前信息交换机制及FRAND意见服务可能带来的披露压力和谈判影响,咨询阶段部分利益相关方曾警示,英国本国登记库存在加剧全球SEP生态碎片化的潜在风险。

从实施方尤其是中小企业角度看,回应部分回应了透明度与早期解决诉求:拟推自愿SEP信息披露、英国知识产权局FRAND意见服务、法院锚定早期中立评估、FRAND许可程序指南以及SEP诉前程序可行性研究,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诉讼成本,提升许可谈判可及性。但核心诉求未得到满足:不设立费率裁定轨道RDT、不推行强制披露、不设立政府必要性核查、不立法限制禁令、不扩大IPO调解服务;禁令压力、专利必要性不确定性、ADR使用障碍等现实问题仍然存在。

整体看,这是一套适度、平衡、分阶段推进的措施:权利人规避了强监管约束,实施方获得透明度与争议解决工具,但没有落地结构性强制干预;各项措施能否落地,取决于后续立法载体与具体制度设计。

具体中文完整报告星球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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