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再诉东旭光电

摘要:康宁再诉东旭光电
作者:黄莺



2026年10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美国康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名为“玻璃板及包含其的有机LED器件和低温多晶硅TFT”的中国专利ZL201210568726.6将于11月18日举行口审的信息,无效请求人是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对于这件专利,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无效请求人在去年11月曾经提出过一次无效请求(4W121188),但是在2026年6月10日这起无效挑战结案了,意味着撤回了。不过在2026年7月换了东旭集团的主体又发起了新的挑战。

这个涉案的专利或与康宁为首的玻璃基板巨头对东旭的第三次围剿有关。

对东旭的第三次围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侵权

2026年1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康宁显示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起诉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的案件信息,案号(2025)沪73知民初129号,在2026年3月5日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该案一审是否已经宣判尚无法获知。但是如果本案涉及就是上述东旭无效挑战的专利,意味着东旭将面临康宁核心专利的挑战。

这件专利是康宁公司围绕其革命性产品Jade™玻璃构建的核心技术资产,属于2009年早期申请的一个分案。该技术通过精准的工艺参数组合,解决了LTPS(低温多晶硅)显示技术中玻璃基板热收缩的行业难题。该专利的技术贡献在于,它将“压缩”这一关键性能指标,与“退火点”和“冷却速率”这两个可控的工艺参数直接量化关联。

近年来东旭在LTPS上逐渐实现自主的技术突破,如2020年东旭在安徽芜湖成功量产下线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LTPS玻璃基板,2024年东旭又获得天马微电子颁发的“技术突破奖” ,其LTPS玻璃基板首次进入天马集团供应链,用于智能手机和车载显示面板等高端产品。

这或许也是康宁再次对东旭发起知识产权主张的原因。

前两次围剿,压制中国企业崛起

玻璃基板这项技术的核心长期被美国和日本企业所垄断。其中美国康宁公司占据了全球一半的市场份额,其次为日本旭硝子、电气硝子,2023年,两家日本公司占比分别为23%、17%。

一旦中国企业在康宁垄断的技术和产品上形成竞争力,就是康宁以及国外巨头发起知识产权维权的起点。

东旭是康宁在中国最早打击的对象,2011年康宁发起的熔融下拉玻璃基板技术商业秘密诉讼,2013年双方和解。2017年,日本旭硝子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东旭发起盖板玻璃发明专利侵权案,最终东旭成功将该专利无效掉,但这背后反映的都是遏制国外垄断者对中国玻璃基板企业崛起的担忧和试图狙击。经过两次纠纷的东旭,在发展自主可控的玻璃基板之路受到一定影响。

此后,彩虹股份迅速成长,于是又成了康宁打击的新对象,目前康宁与彩虹之间的诉讼也横跨美国、欧洲和中国,涉及商业秘密和专利案件。去年康宁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多家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

最高法院撤销康宁三件专利

康宁公司今年在中国的专利仅有三起无效案件,除了以上东旭发起的两起案件外,还有一起是自然人蒲贵云对康宁的名为“具有改善的强度的抗微生物玻璃制品以及它们的制备和使用方法”的专利ZL201480044023.0发起的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6年6月2日做出了全部无效的决定(请求人代理机构汇铮律师事务所通信人唐宁;康宁代理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通信人陈文平,邰红)。该自然人在2021年曾经挑战过这件专利,不过当时的结果是部分无效(请求人代理机构汇铮律师事务所通信人唐宁;康宁代理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通信人陈文平,邰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公布了三份有关康宁中国专利无效行政上诉案的判决书,最终均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康宁公司的请求。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无效审理中,宣告三项专利全部无效。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24年对这三项决定作出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的裁决,并要求重新作出无效决定。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相关专利无效。

三件专利分别是:名称为“硼硅铝酸盐玻璃的澄清”的发明专利ZL200680022880.6;名为“无碱玻璃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ZL201210034654.7;名为“下拉法制造无碱玻璃板的方法”的发明专利ZL201210034659.X。三项专利均为康宁的玻璃基板专利。


本次无效程序中,代表康宁的机构是方达律师事务所,通信人是王影,尹俊亭;代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机构是北京格式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通信人是张亚辉, 张晓煜;代表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机构是京师律师事务所,通信人是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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