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WIPO SEP大会在10月13日迎来的高潮,各国法官齐聚一堂,共同探讨SEP治理问题,总体来看,最后一场汇集英德中美四国法官的讨论可谓是压轴出场,基本上这就是目前全球SEP治理方面最权威的一场研讨。
很多与会者和观看者可能会对一些非常有争议的部分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由于会议规则限制,以下仅就一些会议上探讨的热点话题做简单描述。
总体来看,有关全球FRAND许可在法院层面的裁定等一直以来都是各方争议的核心,本次研讨中在平静的观点输出背后,实际上都是各国维护自身裁判观点的暗中较量。
总体来看,无论是在传统的英国,还是在德国发布了FRAND指南后,SEP未来争议中有关经济学分析的部分重要性会越来越强,这就像高通等主要权利人很早就有首席经济学家的岗位来专门解决这一领域费率计算模型的事务。甚至一些新的模型还在实验阶段,也有可能会发挥作用。
另外就是对于可比协议的圈定,同样是各方关注的重点,也是法官最希望从中选择出引证的根源。但是这个裁判权完全在法官,中兴通讯和三星案也能看出多个法域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
另外对于临时许可的争议依然存在,传统的德国和UPC对此极为反对,相继出现的针对英国和中国法院的反临时许可禁令,就是其明确的立场。但是支持者认为临时许可的确在一些案件中取得了结果,目前已经有七起案件基于临时许可达成了和解,或许就是一些支持法院对此的有力证明。
当然也提到了一条新路开辟之后,就会有当事人沿着这条路继续拓展有利于自己的应对方式,包括双方报价悬殊等,法院也会综合考虑确定一个折中的方案。
但是临时许可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实施方想要在英国提起费率确认之诉,就必须向法院作出承诺,接受法院作出的任何FRAND裁判结果,这一点被认为是不容忽视的。
另外无论是英国还是德国都认为逐一国家谈判FRAND费率是不现实的,这或许成为FRAND争议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还是由某一裁判机构发挥决定作用的基石。
对于讨论比较热烈的慕尼黑法院近期出台的FRAND指南,与会者目前反馈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新提出的新提出的FRAND优先原则,也就是内部意愿和外部意愿;二是中国专利组合价值调减15%。
但是也进一步明确了,该指南的所有内容都是可反驳的推定。也就是承认了该指南并无约束力,任何人和当事方都可以打破指南规定来主张,都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从这一点来看,这似乎也是慕尼黑地方法院在尝试用一种“运动战”来逐渐形成一套规则,同时减少该指南公布后,大量社会反馈对指南提出批评的一种“缓冲”方式。
因为从该指南推出的背景来看,也明确德国法院此前从来不考虑SEP案件中有关数字的问题,直到2024年之后才逐渐在一些案件中的数字问题(暗含FRAND费率)。而相关费率计算的工作实际上在2024-2025年就已经在一些案件中有进行,只是没有适当的案例来形成规则,直到此次指南中提到的华硕的几个案例出现,成为最基础的试验田,此后又将这套逻辑应用到了中兴通讯和三星案中。
因此,德国法院是在一边做实验,一边总结规则,并且优化。
但是全球产业界对于这个本应该是“试验品”的规则给予了过度的关注,目前来看,规则到底如何,还需要后续的案件中才能一个规则一个规则的梳理沉淀。
而该FRAND指南中对于中国专利组合价值应打个八五折的提法,成为众矢之的。但是当很多人还在为八五折鸣不平时,这套规则之下的现实情况是,已经明确还有可能进一步打七折、打六折。当然这个背后指出的原因是政府资助的原因。但是我们认为真正核心并非是国外对于中国政府资助的误解,而是中国专利在本国环境中本就不强的现实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一些行业从业者向我们表示,在交易市场上,巴西专利价值已经超过中国专利价值的原因。背后原因很简单,只有一国司法真正承认本国专利价值,外国才会对你另眼相看,本国都不承认或是大面积不认可中国专利价值,想要靠着外国来给中国专利抬轿子,怎么可能?
所以这个中国专利组合应该打折的锅,中国行政可能会承担一部分,但是司法环境可能要背的部分更大。
而且会议上某些法官明确了一个观点就是,像传统的5G等蜂窝技术,行业尼已经形成了付费的意愿,因此法院的作用可能主要是促使双方达成许可。但是对于一些像流媒体和WiFi新技术上的领域,会认为在法庭之后未必会达成许可,这就造成了法院会天然成为裁决此类新兴领域费率的优选之地。从这个表态的背后,可以看出至少英德法院在这些领域已经展现出积极的一面,但是作为产业大国的中国法院,截至目前,尚未在这些新兴领域的FRAND费率裁决中有过明确的立场以及典型判例。
这是否意味着新兴领域的专利定价权依然由西方主导,值得思考。
23:59 (Beijing) | 17:59 CEST, 11:59 EDT, 08:59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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