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诉讼、四场无效挑战、一次翻案重审,Taction 用两件"向皮肤施加运动的装置"专利,撬动了美国专利史上可能金额最高的一张陪审团判单。
一、引言:那张 57 亿美元的判单
2026 年 9 月 25 日,美国加州南区联邦法院的法庭里,陪审团宣读了裁决表格。
苹果侵权成立。赔偿金额:$5,721,961,750——57.2196175 亿美元。
这不是美国专利诉讼里常见的"几千万美元量级"的数字。如果最终被维持,这将是美国历史上金额最高的专利陪审团裁决之一。而拿到这张判单的,是一家总部位于圣地亚哥、员工只有个位数的小公司——Taction Technology。
更戏剧性的是,这场官司在 2023 年就已经"死"过一次:地区法院批准了苹果的不侵权简易判决,Taction 败诉。如果故事停在那一刻,这家小公司不过是又一个被巨头碾过的名字。
但它翻了过来。2025 年 8 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6 年 9 月,陪审团开出了这张 57 亿美元的单子。
苹果真正的麻烦在于:这不是一场战争,而是三线作战——地方法院的侵权诉讼、PTAB 的无效挑战、上诉法院的程序之争。而三条战线,苹果输掉了其中两条半。
这篇文章,用能查到的全部公开记录,复盘这场五年战争:苹果是怎么输的、Taction 是怎么赢的、两件专利为什么能值 57 亿美元,以及中国企业能从中带走什么。
二、人物篇:从"研究皮肤如何感受振动"到起诉苹果
发明人:Silmon James Biggs
Taction 背后的核心人物是 Silmon James Biggs(S. James Biggs),公司的创始人兼 CTO,两件涉案专利的唯一署名发明人。
根据公司新闻稿与公开简介,Biggs 拥有犹他大学生物工程博士学位,研究背景集中在触觉(haptics)领域——也就是研究"人如何通过触觉感知世界"。在创立 Taction 之前,他曾在麻省理工学院(MIT)的触觉实验室从事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正是:不同类型的振动对人体皮肤的影响,包括轴向振动(垂直于皮肤)与平面振动(平行于皮肤)的区别。
这一点,后来成了整场战争的技术起点。
Taction 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是 Michael Fierro;公司 CEO(2026 年报道口径)为 John Steinberg。这家公司早期推出的产品是 Taction Kannon 触觉耳机——一副"能让低频音乐在皮肤上震出来"的耳机,2016 年正式发布,并在耳机评测圈获得了不错的口碑(当时的评测标题直接叫"The Next Big Headphone Innovation Isn't Better Sound, It's Built-In Rumble")。
公司的属性:不是专利流氓,是"技术公司 + 诉讼融资"
很多人听到"小公司起诉苹果拿 57 亿",第一反应是 NPE(非执业实体),俗称"专利流氓"。
但公开记录显示,Taction 不是典型的 NPE:
它有真实产品。Kannon 耳机、Transporter 触觉马达,是公司自己研发、自己卖的硬件。 涉案专利不是收购来的。'885、'117 两件专利的发明人就是 Biggs 本人,是公司自研技术的沉淀,专利家族最早可追溯至 2014 年前后的临时申请(同族早期专利 US 9,430,921 于 2016 年授权)。 它有自己的发明人、工程师和供应链合作(2026 年披露与富士康体系外的声学制造商 Fujikon 就 Transporter 4.0 达成量产合作)。
但另一方面,这场诉讼确实不是 Taction 自掏腰包打的。
诉讼证据披露阶段显示,案件由 Gronostaj Investments LLC 与 Kenosha Investments LP 两家投资主体资助;后者在其他诉讼中被指认为全球最大诉讼融资机构之一、纽交所上市公司 Burford Capital 的间接子公司。苹果曾试图通过传票要求融资方披露融资协议,但法院批准了融资方撤销传票的申请。
所以更准确的画像是这样:**一家有真实技术的公司,用诉讼融资把权利兑现的战争机器。
专利、律师、资本,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三、战争篇:五年诉讼全复盘
3.1 两件专利,保护一个"装置"
先看涉案专利本身。
两件专利共用一份说明书,属于同一母案的后续申请,区别主要在权利要求。它们保护的核心概念,用权利要求 1 的前序来说,是:
"An apparatus for imparting motion to the skin of a user"——"一种向用户皮肤施加运动的装置"。
这个上位概念非常关键。专利明明起源于"耳机里加一个能振动的模块",但权利要求没有锁死在耳机上,而是抽象成"向皮肤施加运动的装置"。这样,不管侵权产品是耳机、手机、手表还是别的什么穿戴设备,只要里面有一个"以平面运动方式向皮肤施力、并用铁磁流体阻尼、在 40-200Hz 频段压低共振"的模块,都可能落入保护范围。
技术背景上,这份说明书讲了一个清晰的故事:低于约 200 Hz 的声音,人不仅用耳朵听,还用皮肤感受("felt the beat"——在夜店胸口跟着鼓点震动,就是这种感觉)。过去的触觉换能器大多是轴向激振器,振动方向正对耳道,会把空气"打进"耳朵产生多余噪声;Taction 的方案是让质量块沿平面(平行于皮肤)运动,配合铁磁流体阻尼,在 40-200 Hz 得到相对平坦的频响。
3.2 起诉与反诉(2021)
2021 年 4 月 26 日,Taction 在加州南区联邦法院起诉苹果,案号 3:21-cv-00812,指控苹果自 Apple Watch 时代起使用的 Taptic Engine(2014 年随 Apple Watch 首次引入、后来进入 iPhone 的触觉反馈系统)侵犯其专利。
涉案产品清单很长:iPhone 8 系列、iPhone X/XS/XR、iPhone 11/12 全系、iPhone SE,以及 Apple Watch Series 3-6、SE、Nike 版等。Taction 还指控了一个听起来很有戏剧性的情节:苹果曾购买并逆向研究了两台 Taction Kannon 耳机。
2021 年 6 月,苹果应诉并提出反诉。
3.3 苹果的三线作战
面对这起诉讼,苹果采用了美国大公司专利战的标配打法,分三条线:
- 诉讼线
:在地区法院主张不侵权,并在权利要求解释环节压缩权利范围; - 无效线
:在 PTAB 提起 IPR(多方复审),试图在行政程序中直接干掉专利; - 程序线
:利用地方专利规则、专家意见可采性等程序武器,把 Taction 的证据挡在陪审团门外。
前两线在 2022-2023 年相继"见效",第三线在 2023 年一度让 Taction 全军覆没——但最终,也正是第三线(以及它对第二线的依赖)在 CAFC 被彻底否定。
四、覆灭篇:苹果的 IPR 无效战争,四战四败
这是整场战争里信息量最大、也最值得中国企业细看的部分。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诉后约半年——苹果向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一口气提交了 4 份 IPR 请愿,把两件专利的权利要求拆成四组分别挑战:
四份请愿,全部以"拒绝立案"(Institution Denied)告终。
IPR 的立案门槛是"合理可能性"标准:请愿人须证明有合理可能使至少一项被挑战的权利要求无效。苹果连这一步都没跨过去。下面拆解两份决定书的核心逻辑。
4.1 苹果的无效武器:五件对比文件
苹果主张的理由清一色是 35 U.S.C. § 103 显而易见性,核心对比文件五件:
- Miyazaki
(WO 2011/013570 A1,2011-02-03 公开):振动马达,含固定部、可动部和弹簧件——提供"装置基础结构" - Park494
(US 8,766,494 B2,2014-07-01 授权):线性振动器,公开了在配重表面涂布磁性流体(即铁磁流体)用作阻尼——提供"铁磁流体阻尼"要素 - Park728
(US 8,461,728 B2,2013-06-11 授权):宽带线性振动器,公开共振频带优选在 80~180 Hz——提供"频率范围"要素 - Kajiwara
(US 2009/0267423 A1,2009-10-29 公开):电磁激振器,公开 120-180 Hz 工作范围、150 Hz 共振峰,以及阻尼材料降低 Q 值——提供"频率范围+Q 值"要素 - Bang
(US 2012/0187780 A1,2012-07-26 公开):电磁力振动装置,弹簧片带固定安装部——用于补足"柔性件上的凸起"等结构限定
苹果方专家是华盛顿大学 Blake Hannaford 教授;Taction 方专家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Allison Okamura 教授(她的研究领域正是触觉与机器人)。
4.2 关键战役一:'885 权利要求 20——"40-200 Hz 是临界范围"
'885 的权利要求 20 是独立权利要求,它的最后一项限定(20g)是:
铁磁流体在 40-200 Hz 频率范围的至少一部分内,响应施加到线圈的信号,降低装置的 Q 因子。
苹果的论证走的是"范围重叠推定显而易见"路线:Kajiwara 的工作范围是 120-180 Hz、共振峰约 150 Hz,Park728 的共振频带是 80-180 Hz,都落在 40-200 Hz 之内——按照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E.I. DuPont v. Synvina 确立的规则,权利要求范围与现有技术范围重叠,就产生显而易见性推定,专利权人若不能反驳,就会输。
但 PTAB 认定,Taction 成功反驳了。
关键在 40-200 Hz 这个范围的"临界性"(criticality)。'885 说明书自己写得很清楚:
40 Hz 以下:模块输出受"行程极限"约束——电压加大,质量块行程变大,一旦超过最大行程就会撞到框架,产生恼人的叩击声; 200 Hz 以上:声音主要由耳朵感知而非皮肤(200 Hz 被认为是"皮肤触觉感知"的上限频率); 专利说明书还专门记载:铁磁流体的粘度与体积是经过专门调整的,目的就是在 30-50 Hz 抑制共振,从而在 40-200 Hz 之间得到相对平坦、无共振峰的响应。
换句话说,这个范围不是随便划的,而是"为实现无共振峰的高保真触觉再现而专门设计"的。而 Kajiwara 只是恰好工作在 120-180 Hz,从未强调该范围的临界意义,也没解释为什么选这个范围。Okamura 博士据此作证: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40-200 Hz 是专门设计的结果。
PTAB 的结论:既然现有技术没有教导或暗示这个"临界范围",苹果就没有完成"合理可能性"的证明。两个组合(Miyazaki+Park494+Kajiwara、Miyazaki+Park494+Park728)全部落空。
4.3 关键战役二:'117 权利要求 16-17——"铁磁流体阻尼共振"缺乏证据
'117 的权利要求 16 有一项限定(16k):
铁磁流体响应施加到线圈的信号,阻尼至少一个共振。
苹果的论证链条是:Park494 的铁磁流体"用于快速停止振动单元"→ 而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阻尼机制的功能就是阻尼共振,物理定律决定了它们必然如此"(Hannaford 证词)→ 所以组合装置满足 16k。
PTAB 没有买账,理由非常精彩:
**第一,Park494 全文根本没提"共振"二字。它只说磁流体"在振动单元需要停止时作为阻尼器使其快速停止",没有披露任何共振频率,也没有说磁流体对共振有任何影响。
**第二,"阻尼机制必然阻尼共振"是一个错误的物理常识。Okamura 博士详细解释并给出两个反例:
US 2011/0048133 A1 公开的装置:共振频率处的频响不受影响,只改变共振频率之外的频响; US 9,430,098 B2 公开的装置:在共振频率处放大,只阻尼非共振频率。
也就是说,阻尼机制可能只作用于特定频率(共振的或非共振的),取决于铁磁流体的位置、体积、粘度、阻尼系数和换能器形状。加铁磁流体,不等于自动阻尼共振。
PTAB 还补了一刀:Park494 的可动部是"包围中心线圈的框架形结构",而 Miyazaki 的可动部是"位于线圈上方"的结构;Miyazaki 本身还有上下磁轭自带阻尼。把 Park494 的磁流体涂到 Miyazaki 上之后,两者阻尼如何相互作用、最终在哪个频率产生什么效果,苹果完全没论证。
最终结论:苹果未能证明 16k,权利要求 16 及其从属权利要求 17 的挑战全部失败。
4.4 这场"无效战"的意义
苹果在 PTAB 的四连败,直接决定了后续战局:
- 无效抗辩的子弹被提前打光
。IPR 程序虽然不能直接约束地区法院的无效判断,但苹果在 IPR 里用的对比文件组合和专家论证,到了陪审团面前已经"折过一轮"。 - 权利要求解释被 IPR 决定间接加固
。PTAB 在立案审查中采纳了 Taction 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水平"的定义、认定了 40-200 Hz 范围的临界性——这些虽不约束地区法院,但给了 Taction 大量可用的叙述弹药。 - 时间窗口被拉长
。IPR 立案审查期间,地区法院程序常常中止或放缓,而专利到期前的时间,是专利权人最宝贵的资产。
顺便一提,苹果"一稿四投"(对同一专利拆两组权利要求分别提交请愿)的做法,本身也受到 Taction 的反对(multiple petitions objection)——PTAB 虽未就这一点作出裁决(因为实体理由已足够拒绝立案),但这也是大公司 IPR 策略中常见的博弈点。
五、翻案篇:CAFC 如何让"死案"复活
5.1 2023:地区法院的"双重绞杀"
IPR 战场的失利没有阻止苹果在地区法院推进。2023 年 8 月 11 日,法官 Todd W. Robinson 批准了苹果的不侵权简易判决,Taction 一审败诉。
这份裁定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
第一,剔除专家意见。 法院认为 Taction 的侵权专家 James Oliver 博士关于"高度阻尼输出"(highly damped output)限定的意见,包含了一个侵权内容披露中没有的新理论(Taptic Engine 的闭环软件控制+铁磁流体共同实现平坦频响),违反加州南区地方专利规则 3.1(c),予以剔除。没了这部分专家证言,Taction 等于没有侵权证据。
第二,重构权利要求。 法院在简易判决裁定里把"highly damped output"解释为三层意思:(1) 输出高度阻尼(频响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基本平坦);(2) 该高度阻尼输出必须由机械阻尼实现;(3) 换能器的 Q 因子必须小于 1.5。由于被诉产品的 Q 因子大于 1.5,法院认定任何合理陪审团都不可能认定侵权。
两个理由叠加,Taction 输得干干净净。对一家小公司来说,故事到这里通常就结束了——上诉要花几百万美元律师费,胜算看起来也不高。
5.2 2025:CAFC 的"双重纠错"
但 Taction 选择上诉。2025 年 8 月 13 日,CAFC(Moore 首席法官主笔,非先例意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也正好两条:
纠错一:地方专利规则没有"how"要求。 加州南区地方专利规则 3.1(c) 只要求侵权披露"具体指明在哪里(where)每项权利要求要素能在被诉产品中找到",并没有"如何(how)满足"的要求。法院依据的 Ameranth 案不是约束性先例,而且它援引的是北加州规则——北加州规则恰恰明确写了"where and how"。既然规则文本里没有"how",当事人也没有收到通知,法院就没有权力用不成文的"how"要求把 Oliver 博士的证言整段剔除。即便退一步,Oliver 报告里确实有"不当进行权利要求解释"的段落,那也只能剔除那几段,而不是把他关于"高度阻尼输出"的全部意见都扔掉。
纠错二:Q 因子小于 1.5 是法院自己造出来的限定。 CAFC 维持了"highly damped output"限定本身——因为在母案(15/222,394)审查历史中,申请人曾明确声明:"相比之下,本申请人的发明是针对具有高度阻尼输出的换能器。"这是一句清晰且毫不含糊的权利范围放弃(disclaimer),法院据此把权利要求限定到"高度阻尼输出的换能器"是对的。
但接下来两级台阶,CAFC 不同意:
"高度阻尼输出"不限于机械阻尼实现——Taptic Engine 用闭环软件控制+铁磁流体获得平坦频响,同样可以是"高度阻尼输出"; 把"高度阻尼输出"等同于"Q 因子小于 1.5",没有任何依据。审查历史、说明书都没有这样的表述。
所以 CAFC 的结论是:Oliver 博士的证言不应被剔除;即使按法院自己的"高度阻尼输出"解释,也不能仅仅因为 Q 因子大于 1.5 就判定不侵权。案件交回陪审团。
5.3 从"程序复活"到"57 亿判单"
CAFC 没有认定苹果侵权,它只是把案件从"法官直接判死"改回"交给陪审团判断"。但正是这一步程序上的复活,把一张有利于苹果的简易判决,变成了一张 57 亿美元的陪审团判单。
2026 年 9 月 25 日的重审结果是:
- 侵权成立
:'885 专利的 2 个权利要求 + '117 专利的 1 个权利要求,共 3 个权利要求; - 非蓄意侵权
:陪审团认定苹果并非明知故犯,三倍惩罚性赔偿的大门关闭(否则理论赔偿上限可超 170 亿美元); - 专利有效
:苹果主张的 3 个权利要求无效,全部未获支持; - 赔偿额
:$5,721,961,750。
Taction 律师 Lance Yang 表示欣慰于陪审团认定其专利权利;苹果则坚称"不使用 Taction 的技术",并表示将上诉。
六、启示篇:这场官司教给中国企业的四件事
启示一:上位概念,是专利价值的天花板
两件专利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不是技术多先进,而是权利要求写得多聪明。
耳机里的振动模块,被写成"向用户皮肤施加运动的装置"。一个上位概念,把保护范围从"耳机配件"扩展到了"任何贴在皮肤上、用平面运动施加触觉的电子设备"。苹果的 Taptic Engine 不是耳机、不播放音乐、也不在低频音频场景工作,但照样被陪审团认定落入权利要求——这就是上位概念的价值。
对中国企业来说:写权利要求时,第一道选择题永远是"我保护的是这个产品,还是产品背后的那个原理/装置?"保护产品,跟随者换个形态就能绕开;保护原理级装置,才能在跨品类场景里持续收租。
启示二:说明书是"第二战场",临界参数要写透
IPR 战场上,Taction 赢在说明书本身。
苹果攻击 40-200 Hz 范围时,最大的障碍是 '885 说明书自己就把这个范围为什么关键讲透了:40 Hz 以下是行程极限导致叩击声,200 Hz 以上是皮肤感知的上限,铁磁流体的粘度体积是"专门调整"的——每一句都对应一个技术原因。
这给我们的提醒非常直接:关键数值范围、关键参数的"临界性",一定要在说明书里写清楚为什么是它。很多专利把范围当成默认值随手一写("优选 40-200 Hz"),一旦被无效挑战,专利权人根本说不出"这个范围有什么不可替代的效果",范围重叠推定就直接压死。反过来,说明书里把临界性论证写足,就是给专利权人留下了一面在 PTAB 和法院都能用的盾牌。
启示三:程序错误可以杀死一个好案子,也可以救活它
2023 年的简易判决不是输在技术上,而是输在程序上——侵权内容披露没写"how"、专家报告被整体剔除。2025 年的翻案也不是赢在技术上,而是赢在程序上——CAFC 认定法院读入了规则文本里不存在的"how"要求。
两个教训:
- 对原告(权利人)
:侵权披露、专家报告、证据开示,每个程序节点都要按"最挑剔的法院标准"来做。你在规则里看到的是"where",但有的法官会读出一个"how"——按更严格的标准多写一步,成本有限,却能避免被剔除外。 - 对被告(应诉方)
:程序性胜利是脆弱的。靠"剔除对方专家"赢下来的案子,一旦被上诉法院认定滥用裁量权,整个胜利都会归零。程序武器要用在规则明确的地方,不要指望法院替你发明规则。
启示四:诉讼融资,是小公司对抗巨头的时间机器
57 亿判单的背后,是一套完整的融资结构:Gronostaj Investments、Kenosha Investments,以及 Kenosha 背后的 Burford Capital。
这不是"资本操纵司法"的道德故事,而是力量的现实:苹果可以把诉讼拖到天荒地老,而小公司的预算通常撑不过两年。诉讼融资的本质,是用资本把"有专利但打不起官司"的权利,变成"可以打到陪审团面前"的权利。没有融资,Taction 大概率在 2023 年简易判决后就退场了。
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出海企业)的启示:面对巨头侵权,单打独斗打不起、拖不起的时候,诉讼融资(第三方资助,TPF)是一条现实路径——当然要先研究中国法律与目标法域对第三方资助的态度与披露义务,苹果这次想挖融资协议都没挖到,说明结构设计本身也是一门学问。
七、避坑篇:专利撰写与诉讼中的五个坑
坑一:权利要求主题定得太窄
坑在哪: 把权利要求写成"一种耳机""一种手机振动马达",侵权人换个载体就绕开。
本案示范: Taction 把主题定在"向用户皮肤施加运动的装置",耳机、手表、手机通吃。苹果的 Taptic Engine 和 Taction 的 Kannon 耳机在产品形态上完全不同,但权利要求仍然覆盖——因为两者共享"平面运动+铁磁流体阻尼"的装置级特征。
避坑建议: 写独权前先问:这个发明的本质是什么?是一个产品,还是一套可复用的装置/方法?以装置级主题为独权,以具体产品为从权,是最稳的结构。
坑二:频率/数值范围随手写,不写"为什么"
坑在哪: 权利要求限定"40-200 Hz",说明书却不说这个范围有什么特殊效果。无效挑战时,对方引用一个部分重叠范围的对比文件,就触发"范围重叠推定显而易见",专利权人无话可说。
本案示范: '885 说明书把 40 Hz(行程极限/叩击声)和 200 Hz(皮肤感知上限)两个边界的物理意义、以及铁磁流体参数"专门调整"的事实全部写透,成功在 PTAB 推翻了推定。
避坑建议: 每个关键范围都要有"临界性论证":下限为什么不能更低、上限为什么不能更高、改变参数会产生什么相反效果。必要时用实施例数据支撑。
坑三:审查历史里说"不"字,要极其小心
坑在哪: 母案审查过程中一句"本发明是针对高度阻尼输出的换能器",被 CAFC 认定为清晰毫不含糊的权利范围放弃,直接限定了整个专利家族。
本案示范: "Applicant's invention, in contrast, is directed to transducers with highly damped output"——这句答辩词成了苹果在权利要求解释环节最大的武器之一(虽然苹果最终在 Q 因子和机械阻尼两个点上过度扩张、被 CAFC 纠正)。
避坑建议: 审查员发驳回时,答辩措辞要像写权利要求一样谨慎。"in contrast""is directed to""does not cover"这类限定性表述,都会成为日后的 disclaimer 证据。宁可多争辩,不要用绝对化语言替自己划界。
坑四:专家证言/侵权披露按最低标准做
坑在哪: 侵权披露只写"where"不写"how",专家报告里混入"新理论"和"权利要求解释",被法院整体剔除,案件当场死亡。
本案示范: 2023 年 Taction 就是因此输掉一审;虽然 CAFC 认定是法院读入了不存在的规则要求,但这个过程整整烧掉了两年时间和巨额律师费。
避坑建议: 侵权披露按"where+how"双标准写(即使规则只要求 where);专家报告与技术披露逐条对齐,报告里不写权利要求解释性内容,不引入披露阶段没有的理论。把自己当成"最严苛法官的假设对象"来准备。
坑五:把"法律事实"当成"物理事实"来主张
坑在哪: IPR 里苹果方专家断言"阻尼机制必然阻尼共振,物理定律决定如此"——被 Okamura 博士用两个真实专利反例直接击穿。
本案示范: US 2011/0048133 A1(共振频率不受影响)和 US 9,430,098 B2(只阻尼非共振频率)证明"加阻尼≠阻尼共振"。结论性断言(conclusory statements)在 PTAB 眼里几乎没有分量。
避坑建议: 无论是无效请求还是侵权主张,专家证词必须有具体证据链支撑,一个"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的断言,在对手的反例面前不堪一击。做无效检索时,先自查"我主张的这个'必然效果',有没有公开的反例?"
八、结语
57 亿美元,不是这场战争的终点。
苹果还有审后动议、还有上诉,历史上高额专利判赔在 CAFC 被削减或发回的情况比比皆是;陪审团裁决与最终执行的差距,可能是数量级的。这张判单更像是陪审团给这场五年诉讼标出的第一个价格,而不是最终账单。
但无论 57 亿最终被维持、削减还是和解,这个案子都已经留下了它的样本价值:
一家有真实技术的小公司,用一份说明书里写透临界参数的好专利确认权利边界,用一名不放弃的上诉律师把案件从简易判决的坟墓里拉回来,再用一笔诉讼融资买下继续作战的时间——最终在陪审团面前,与苹果这样的对手完成了正面对抗。
专利的本质,从来不是一张证书,而是把一项技术组织成权利的能力。Taction 赢了战役,苹果输掉了三线中的两条半,而真正的启示,藏在每一份权利要求和每一句说明书里,等着每一个认真读它的人。
参考资料:
CAFC 2023-2349 判决(2025-08-13):https://www.cafc.uscourts.gov/opinions-orders/23-2349.OPINION.8-13-2025_2558003.pdf PTAB IPR2022-00059 拒绝立案决定(2022-04-18,本地文件) PTAB IPR2022-00060 拒绝立案决定(2022-04-18,本地文件) Reuters《US jury says Apple owes record $5.7 billion in haptic technology patent case》(2026-09-26,经 AppleInsider/The Star 转载):https://appleinsider.com/articles/26/09/26/apple-owes-taction-57b-after-losing-haptic-feedback-ip-trial Bloomberg Law 关于 Burford Capital 融资的报道(经 Startup Fortune/Trending Topics 转载):https://startupfortune.com/apple-owes-taction-technology-57-billion-over-iphone-and-watch-haptics/ The Verge《Apple hit with $5.7 billion in damages over haptic patents》(2026-09-25,经 American News Group 转载):https://americannewsgroup.com/2026/09/26/san-diego-jury-price-two-haptics-patents-apple/ 地区法院命令(专利授权日确认,GovInfo):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URTS-casd-3_21-cv-00812/pdf/USCOURTS-casd-3_21-cv-00812-7.pdf Justia Patents(发明人/专利著录):https://patents.justia.com/inventor/silmon-james-biggs The Org(Taction 公司与 James Biggs 简介):https://theorg.com/org/taction-technology-inc/org-chart/james-big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