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沈康 | 此生必驾318标识与美国66号公路路牌相关标识的法律保护对比研究

摘要:作者 | 钱沈康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助理目次    一、中国G318公路的路牌与美国66号公路的路牌二、两国均允许使用路牌标识作为设计元素,进行衍生创作而注册成商标予以保护三、两者的差异性分析四、结论五、关于此生必驾318标识的相关启示2026年3月,笔者在上海世博展览馆逛了一下“上海旅游产业博览会”,偶遇旁听了一场名为“G318与66号公路的世纪对话”的中美民间圆桌论坛,两块标识同框,特...

作者 | 钱沈康

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助理

目次

    
一、中国G318公路的路牌与美国66号公路的路牌
二、两国均允许使用路牌标识作为设计元素,进行衍生创作而注册成商标予以保护
三、两者的差异性分析
四、结论
五、关于此生必驾318标识的相关启示

2026年3月,笔者在上海世博展览馆逛了一下“上海旅游产业博览会”,偶遇旁听了一场名为“G318与66号公路的世纪对话”的中美民间圆桌论坛,两块标识同框,特别引人注目。前者是“此生必驾318”标识,后者是美国66号公路路牌标识。前者,笔者经常在道路上看到被喷印或粘贴在亮眼的越野车上,后者则经常在美国的好莱坞电影画面里看到。

两者背后都代表了一条世界级公路,一条是中国的G318国道,在被称为“地球怪圈”的北纬30°黄金纬度线上展开,横跨中国,近期被誉为中国人的“国民公路”;一条是美国的66号公路,大体沿北纬35°线横贯北美大陆,在美国被誉为“母亲之路”。

前者对应的是中国G318国道,后者对应的是美国66号公路。笔者查询了一下,“此生必驾318”标识早在2018年就由上海爱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驾传媒)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为合法商标,而查询美国商标局网站,同样有许多以66号公路路牌标识为主体元素的注册商标。由此引起了笔者的调研兴趣,本文系对“此生必驾318”标识与美国66号公路路牌相关标识进行的法律保护对比研究。





一、中国G318公路的路牌与美国66号公路的路牌


G318公路的路牌标识的文字和图形设计规定,主要依据于两项国家标准,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国道编号标志为红底、白字、白边框(普通国道G+三位数),该视觉与版面规范,溯源自1986年8月1日起GB 5768国标的实施,国道路线命名与编号的专门规则最早由GB/T 917国标于1989年实施引入。

美国66号公路路牌(U.S. Route 66 Shield)的设计源自1926年美国联邦公路局(FHWA,前身BPR/AASHO)发布的《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MUTCD)。作为联邦政府制作的交通标志设计,本质上属于美国政府作品,根据美国《联邦法规》23 CFR §655.603,MUTCD中的交通控制设备设计视为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不受版权、专利或商标保护,依据美国版权法(17 U.S.C. §105)也不享有版权。

 

在美国境内,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ROUTE 66”路牌图形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无需向美国政府申请授权。商家可以自由将“ROUTE 66”图形用于T恤、纪念品、店铺招牌等,无需支付许可费。因路牌设计属于“公共领域”,美国政府并不垄断原始的公共领域内的盾牌图形本身。

虽然,目前在国内没有出现使用G318路牌一模一样的图形标识进行商业用途使用的典型商业案例,也没有法律对公路路牌标识的所有权人进行明确权属,但是笔者认为,G318路牌本质上属于国家行政机构创作的作品,G318公路路牌与66号公路路牌标识一样,也属于“公域资产”。


 



二、两国均允许使用路牌标识作为设计元素,进行衍生创作而注册成商标予以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而G318的路牌标识并不属于上述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

国内目前没有不得将道路路牌进行衍生创作注册为商标的禁止性法律规定,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将该路牌进行商业性使用。在中国商标网至少查询到了如下有效注册商标,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律原则。

在美国密歇根州有一家公司曾将美国另外一条著名的M-22公路标志注册为商标,该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认为,私人公司不能独占一个代表整个地区的公共路标符号,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起商标撤销申请,要求取消该商标注册。该案经过多年的诉讼,最终于2019年该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撤回案件。该案体现了如下观点:禁止私人垄断原始的公共领域内的公路标志图形本身,将政府符号注册为商标将会无效,但确立了在特定条件下,对公共领域标志进行了“风格化”(Stylization)的商业化使用后,可以获得商标权。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网站查询,在Wordmark输入route 66查询,可以查询到多个关于“ROUTE 66”的商标。笔者认为,完全体现了上述案例的法律逻辑。

也就是说,在美国,可以使用66号公路路牌的原始文字和图形,加入自己设计的元素,进行独特排版、配色,衍生创作形成一个特定商业组合标识后,可以被注册成商标而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你不能单单使用66号公路路牌的原始文字和图形注册成商标进行垄断使用。

虽然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路牌标识属于国有知识产权,但是鉴于道路的路牌设计标准由国家制定,且作为国家标准实施,故国内的路牌标识与美国一样,属于“公域资产”,既然属于“公域资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并进行衍生创作。所以,笔者认为,两国均允许使用各自国家的道路标志要素进行衍生创作,而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并受保护。


 



三、两者的差异性分析


1、“此生必驾318”标识以“此生必驾”中文文字为主要的设计元素,“318”数字元素则并非为主要设计元素。将加入的“318”元素视为公共文化元素的话,那么该公共文化元素占整个标识的比例只有三分之一左右,该标识并非以公共文化元素为主导。需指出的是,“318”数字只有加上“G”才赋予了国道的含义,从网络上大量的报道中,笔者了解到,就该标识的设计人李克崎而言,此处的318,则不再是一条路,而是一个旅行解决方案,从其标识里的英文“MUST GO IN YOUR LIFE”也能看出其用意。该标识中的“318”的数字颜色明显与G318的国道路牌颜色不同,数字边又竖列了“ROUTE”,下方有“此生必驾”,故视觉效果不单独是318,与“此生必驾”、“ROUTE ”和“MUST GO IN YOUR LIFE”形成了整体视觉印象。对比上述已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以“G318”为主导元素的三个商标,“此生必驾318”标识在整个标识的架构格局中,“318”要素只占了一部分,不是绝大部分,与G318的国道路牌具有明显区分。既然有上述三个商标的注册,那么“此生必驾318”标识被注册为商标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性、可识别,是注册商标的主要核心原则。

笔者发现,早在2008年8月出版的《爱驾者此生必驾36》一书(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美术出版社,ISBN 978-7-80695-703-5)中,就提出了“此生必驾”的概念,该书系根据网友上传的国内的1786条自驾路线中的[精选36路]的具体介绍,阐述了“必驾”的理由,而该书的主编就是爱驾传媒创始人李克崎。通过百度搜索,可以看到“此生必驾”并不是成语,也不是通用词语,可以理解成是臆造词,或者是宣传语和口号,并且直接指向了爱驾传媒。该短语表达了“一生中值得去体验一次”的旅行理念,是一种对自由与挑战的探索精神,李克崎解释说,“驾”不只是驾驶,更是“驾驭”人生的意思,包含所有抵达的方式。在2017年,爱驾传媒就以“MUST GO IN YOUR LIFE 此生必驾”单独注册了多个商品类别的文字商标。

就“此生必驾318”标识而言,“此生必驾”文字短语作为主导,第一视觉印象是“此生必驾”,将该四个汉字与“318”数字、“ROUTE”和“MUST GO IN YOUR LIFE”英文字母,分割成不同的比例,文字和数字均是美术字体,橘黄色和咖啡黑色两种色调,协和、时尚,通过盾牌图形(Shield Form)创造性地组合在一起。2026年9月29日,2026四川文创周的行业分享会上,李克崎首次公开了“此生必驾318”盾牌标的设计构思,标识上半部分的创意灵感来自中国国道沿线的石质里程碑,下半部分由心形演变而来,代表心之所向,二者融合,构成盾形,外形方正,代表中国人正直坚韧的品格。

由此,(中文+数字+英文的整体组合)+美术字体+独特图形,在视觉形象上明显达到了独特显著性,可识别区分,“此生必驾318”标识注册为商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笔者认为,其独特显著性并非是简单地使用了“公域资产”或者“公共文化元素”进行的衍生创作,而是完全超越了衍生创作的范畴,近期出现的将该标识中的“318”被替换成其它数字及将“此生必驾”中的“驾”被替换成“至”、“嫁”、“游”等文字进行模仿的山寨标识,完全可以“完美”地予以诠释这一点。

“318”被人为的替换成其它数字可以看出,该标识的核心显著性来源于“此生必驾”,而非来自公共领域的数字“318”,“318”并未占据核心识别地位,山寨标识替换数字就能仿造该标识的整体框架,恰恰反向证明了“此生必驾”文字短语才是该标识的识别核心,其创造性组合形成的整体标识已经脱离了公共文化元素的范畴,形成了独立的可识别权利边界,其显著性的覆盖范围延伸至了整个组合标识。 

相反,66号公路路牌的相关标识,主要使用了66号公路的路牌标识作为主要的设计要素,且几乎所有的相关商标的整体框架图形与66号公路的路牌图形一致,“ROUTE”英文要素与“66”数字要素”占主导,只是字体、色彩、背景有差异,或者加入了相关文字标注,或者只是增加叠加层设计,“ROUTE 66”仍为视觉主导,主要特征体现的是“ROUTE 66”。故,66号公路的相关标识,主要是以“公域资产”或者“公共文化元素”为主导而进行的衍生创作,法律保护的显著性仅覆盖创作者新增的独创性表达部分。

所以,如果说“318”数字属于“公共文化元素”的话,那么“此生必驾318”标识仅使用了部分“公共文化元素”,且并未占据核心识别地位;而66号公路相关商标标识则主要使用了“公共文化元素”,且并占据核心识别地位。两者的显著性、可识别性存在明显差异。基于“此生必驾”的“灵魂性”中文表述,“此生必驾318”标识具有更胜一筹的创新显著性,体现了中文的文化魅力,同时标识中配以了英文,具有国际表达力和传播力,体现了汉字文化和民族自信,其独创价值性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笔者查询了爱驾传媒的官方公众号和相关公开媒体网络报道,从2016年起,李克崎带着团队,从上海到西藏,甚至纽约时代广场,开始推广“此生必驾318”标识和318公路文化。迄今为止,爱驾传媒已经以 G318 IP 为主题开展了数百场论坛或者座谈会,同数万人进行了交流沟通。爱驾传媒举办或参与了2018 年首届 318 公路文化产业峰会、2019 年国际山地旅游大会、2020 年甘孜州国际自驾游目的地峰会。在疫情期间的2020年发布了“318公路旅行地图”。2019年起,爱驾传媒分别拍摄了国民公路G318纪录电影三部曲之《国民公路G318》、《西行日记2021》及《越过那座山》。

2021年3月18日,爱驾传媒出版发行了《国民公路G318》,该书被收录了全国百所图书馆。2021年在上海汽车博物馆为期100天的318主题展上,联合上海国际汽车城主题邮局发行了「万里征途」邮政纪念版明信片。2024年由爱驾传媒设计的318微型博物馆在四川雅安金鸡关正式落成,并在雅安举办了首届318年会;2025年,在西藏林芝鲁朗举办了第二届318年会;2026年在318国道起点上海(青浦)举办了第三届318年会。

自2018年12月25日,在四川理塘首个“此生必驾318”标识地标落地于318国道3118公里处起,G318公路沿线景点设置的“此生必驾318”标识站牌,现在都成为了网红打卡点,该标识在部分人的心目中,甚至成了G318公路上海到西藏的“朝圣”标志符号,“此生必驾”也成为了一句流行语。在2025年的央视春晚节目的MV里,多次出现了“此生必驾318”标识的画面镜头。2026年4月27日央视经济频道,以“高速服务区:打造新场景、催生新消费”为题,对位于四川天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此生必驾318”品牌授权文创实验室店进行了专题新闻报道。同时,标识权利人提出和创导的“国民公路G318”概念获得了业内绝大多数人的共鸣。

从“此生必驾318”标识的可识别性的价值导向而言,是权利人的运营和推广,使普通大众也好,还是当地的政府文旅部门也好,开始关注或聚焦G318公路所具有的独特文旅魅力和市场价值,同时也产生了国际影响力,“G318与66号公路的世纪对话”的中美民间圆桌论坛举办,就是例证。

2026年美国迎来了66号公路的百年诞辰,从《66号公路研究法案》,到《66号公路百年纪念委员会法案》,66号公路路牌对应的文化价值在美国已深入人心。可以说,与66号公路路牌相关的商标的注册目的,都是希望将66号公路的路牌文化价值传导到商标上,从而增加对应的商标商品的市场价值,也由此产生了众多以66号公路路牌为主体元素进行设计的商标,并形成了一系列商标体系,带动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国内某著名旅游文化学者认为,G318的“此生必驾318”标识,是“由上而下”的IP建构模式,最初是民间创业者李克崎的个人愿景,经过持续十年的布道演讲、资源整合、品牌建设,才从公路编号演变为全民情感符号,与66号公路路牌不同,一个更多依赖时间的“窖藏”,一个更多依赖人为的“催化”。我们退一万步讲,假定“此生必驾318”标识缺乏显著特征,那么按照《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此生必驾318”标识经过权利人多年的品牌化运营与文化推广,已经和G318公路文旅深度绑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文旅领域与相关公众中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能够明确、有效地标识和区分相关商品与服务的具体来源,也可以完全符合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法律要求,可识别性已不言而喻。所以,就可识别性的价值导向顺序而言,两者完全相反。

3、权利人就“此生必驾318”标识进行了立体三维设计,主要在该标识的下方加入了长方形的地名铭牌,从2018年开始,沿着G318公路,与地方相关部门机构合作,由爱驾传媒“官方”授权,沿着G318的主要景点,已设立了几十处“此生必驾318打卡装置”(站牌),均成为了网红打卡点,该站牌明显增加了当地的人气和流量,带动了文旅产业的发展。笔者登录了国家知识产权官网进行查询,发现爱驾传媒就上述打卡装置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

1985年6月27日美国州际公路与运输官员协会正式投票,将66号公路从联邦公路系统中除名后,1987年,各州开始指定旧路段为“历史66号公路”,各州为了复兴66号公路路牌文化,所设计的66号公路沿线的路牌,地名标注的位置一般都在路牌标识内。笔者尚未查询到,与66号公路路牌标识明显相关的并在66号公路沿线被安装使用的外观专利(Design Patent)。

所以,“此生必驾318”标识的设计并不仅仅停留在平面角度,而是拓展到了三维立体角度,

是集平面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于一体的复合型标识;而美国66号公路相关标识仅以注册商标为核心保护载体。





四、结论


通过以上差异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与公共文化元素的关联度、权利形成的价值导向顺序、视觉维度存在不同,导致了两者获得法律保护的层面也存在差异性,受保护的法律维度不同。

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图示对比,进行诠释两者的法律保护维度。

第一对称对比层面。就相关标识的主体权利对象而言,G318公路路牌和66号公路路牌是第一对称对比层面。两者均属于“公域资产”,或者说都属于公共文化元素,在两国,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以使用,但不能被垄断使用或者不能被注册商标使用。 

第二对称对比层面。美国各州设计的复兴历史66号公路路牌标识,属于州资产,使用规则由各州制定,相关民间自治联盟或者协会设计的66号公路标识,则属于相关联盟和协会所有,使用规则自行制定。鉴于都具有社会公共和公益属性,可以作为第二对称对比层面。但对应国内,目前尚未查询到类似的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设计的与G318公路路牌相关的标识或者视觉形象,也没有行业协会等设计的相关标识,但是爱驾传媒另外单独设计的“国民公路G318”标识已获得了部分业内公众的认同,如果在未出现相关部门或者协会设计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类似标识前,先将爱驾传媒的“国民公路G318”标识作为替代,则可以作为第二对称对比层面与美国方面进行对比,同样使用规则只能由各方主体自行设定,整体使用目的也应该以公共文化推广为主要目标,需具有社会公益属性。

第三对称对比层面。以使用各自国家的公路路牌为主导设计元素注册的商标作为第三对称对比层面,即以使用公路路牌元素为主,进行的衍生创作而注册的商标。

第四对称对比层面,则是以使用各自国家的公路路牌元素为次要设计元素,而非主导元素,进行的创新设计标识,包括三维设计。如果以“此生必驾318”标识作为对比,笔者尚未查询到美国与“此生必驾318”类似的,以66号公路标识为次要设计元素并与“此生必驾318”类似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甚至被误认为系官方标志的民间设计。

在美国,使用66号公路路牌为主要元素进行设计被注册为商标后,主要受到联邦《兰哈姆法》、各州立法、以及州普通法的商标法律保护;同时,标识作为作品,一般指叠加设计层,如系作者独立创作,且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也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而相对而言,“此生必驾318”标识,更具有创新性,经过推广使用后更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作为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作为一种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在2017年3月进行了版权登记,获得了著作权《作品登记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并经申请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还受到《专利法》的排他性保护;另外基于是注册商标,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所以,“此生必驾318”标识受到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多维度法律保护。受保护的维度与美国66号公路相关标识相比较,更加全面,权利边界也更加清晰。这种多维度保护格局的形成,既源于“此生必驾318”标识本身从设计到推广全流程的人为原创性贡献,也契合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不同类型智力成果的分层保护规则。这种保护层面的差异,本质上是双方权利形成的路径差异,在法律层面的反映投射。66号公路相关标识的权利依托于66号公路百年历史沉淀自然生成的公路文化,公共属性贯穿其价值形成的全过程,因此相关标识的权利边界天然受到公共文化元素的限制;而“此生必驾318”标识从诞生之初,就是带有明确创作目的的智力成果,从设计创意到品牌运营全程由权利人策划和主导完成,自然也就能够在不同的权利维度上获得对应法律的保护。





五、关于此生必驾318标识的相关启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6日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元素或者素材进行后续创作,形成具有独创性作品的,作者可依法获得完整的著作权保护。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80号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就体现了上述意见的精神。该案裁判要点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且有创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其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我们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意见和案例,将G318的国道路牌中的“318”对比视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元素或者素材”,可以将“此生必驾318”标识视为是对此进行部分利用的创新创作的作品,而具有独创性,本着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原则,我们应当鼓励创造性的创新使用公共元素。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2026年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专门提出了鼓励打造自驾游精品线路品牌和文创市集等消费场景,明确提出鼓励开发自驾游精品线路、开发时尚国潮产品、联名款文创,打造国货潮牌。所以,“此生必驾318”站牌标识的出现,也完全符合国家明确鼓励文旅IP与文创创新的政策规定。它是国家民族复兴、文化发展、鼓励文旅创新的大背景下的产物,是一种正能量的文化和精神传播。

无独有偶,不知是否是受到了“此生必驾318”的启发还是巧合,在欧洲,某私人团队于2022年也推出了英国South West 660(SW660)自驾文旅路线,沿途拥有众多世界级的自然地标与历史建筑,SW660设计了专属的现代视觉标识,也已进行商业化运营。与“此生必驾318”的文旅品牌有些异曲同工。所以,就各国的文旅建设发展而言,国家也并不禁止,甚至鼓励私人主体参与打造特色自驾文旅品牌,可能也是全球文旅产业发展的共同趋势。

对这类具有创新性、市场影响力的自驾文旅品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契合我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旅产业开发、打造特色文化IP的政策方向,也能够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文旅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国内公路文旅产业的品牌化发展。对“此生必驾318”标识的合法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不会妨碍公众正常使用G318公路的公共路牌资源,不会垄断公共文化元素,反而能够通过合法的品牌运营,进一步扩大G318公路的文旅影响力,带动沿线文旅经济发展,符合国家推动文旅消费、培育文旅新增长点的政策导向。可以通过类似“此生必驾318”标识的创新,反哺丰富 G318公路路牌标识更多的文化内涵,实现了公共资源的文化增值,让更多人关注G318公路的文旅价值,带动沿线产业发展,形成公共资源与商业创新的良性互动。

2026年9、10月的四川文创周上,爱驾传媒官方文创产品线首发、线上商城开业、正版防伪溯源启动、垂直品类授权事业部启动,引起了公众关注。四川文创周官方发布了名为《一条路,何以被看见——从318授权首发,看线路型文旅IP如何走向产权化与商业化》的推文,该文章认为:G318是一条物理国道,属于公共认知;“此生必驾318”是运营方十年沉淀出的品牌资产;它为线路型IP,为文旅产业化提供了新范式;这套范式可以跨路网复制;如果这套授权模式在318上跑通,它就不会只属于一条路,同样的范式可以复制到其他国道甚至省道网络,中国广袤的公路体系,将成为文旅IP最大的待开发资产。

所以,笔者认为,应当鼓励更多地利用公共文化元素进行创新创作,鼓励培育文旅自主品牌,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将地域道路、景观等资源转化为文创视觉符号和旅游商品,为地方文旅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这既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鼓励创新的立法精神,也契合国家支持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的政策导向,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



网络内容和素材来源(上下滑动阅览)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2】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 https://www.uspto.gov

【3】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epub.cnipa.gov.cn/

【4】央广网|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把318国道建成国内首条自驾游产业经济带|2017-03-08|http://sc.cnr.cn/sc/2014sc/20170308/t20170308_523643560.shtml

【5】中国西藏网|厉害了我的G318!中国人的景观大道霸屏美国纽约时代广场|2018-11-16|http://www.tibet.cn/culture/travel/201811/t20181116_6434332.shtml

【6】《小康》杂志|唤醒国民公路|2019-2-26|www.chinaxiaokang.com

【7】中国西藏网|"此生必驾318"国际山地旅游日 中国首个公路IP在世界之巅海外发布|2019-05-30|http://www.tibet.cn/cn/news/yc/201905/t20190530_6596959.html

【8】《法人》杂志|他打造的“此生必驾318”公路IP,走过的人都说很震撼|2021-1-12|http://www.farennews.cn/originalnews/content/2021-01/12/content_8404102.html

【9】上观新闻|我们中国也有公路文化,国民公路318主题展开展|2021-09-29|https://www.shobserver.cn/wx/detail.do?id=409816

【10】雅安日报|318微型博物馆正式落成|2024-07-03|http://yas.sczwfw.gov.cn/art/2024/7/3/art_17424_263202.html

【11】中国新闻网|"此生必驾318"旅行IP正式官宣 雅安三极塔点亮仪式举行|2024-12-25|https://www.chinanews.com.cn

【12】新华网|西藏林芝举办2025·318年会|2025-12-26|http://www.xz.xinhuanet.com/20251226/ca1cc65e9bd641d685bdf59b98c40e44/c.html

【13】新华网|林芝公路旅行大会丨李克崎:十年深耕“国民公路”|2026-1-9|http://xz.xinhuanet.com/20260109/ec00705c995347dc95d59776471c8308/c.html

【14】中国新闻网|从"上海之源"再出发:国民公路G318文化推广第二个十年于沪启航|2026-03-23|https://www.sh.chinanews.com.cn/sh/2026/03-23/1000000.shtml

【15】澎湃新闻|G318对话66号公路:2026公路旅行生态研讨会在沪举行|2026-03-29|https://www.thepaper.cn/

【16】江凌|在路上:一种向往,两处抵达——漫谈G318与美国6号公路|2026-03-31|https://mp.weixin.qq.com/s/X7jW0ghP7DoX2gWBOzdgRg

【17】王桀|66号公路上的关键人物|https://mp.weixin.qq.com/s/eB9Qd0NLxoEISgbcF4LEDw

【18】CCTV‑2《经济半小时》|高速服务区:打造新场景 催生新消费|2026-04-27|https://app.cctv.com/special/m/livevod/index.html?guid=19c5b87d62054bb4b1ee46a1e4c5d5e3&vtype=2&vsetId=C10329

【19】四川文创周|一条路,何以被看见——从318授权首发,看线路型文旅IP如何走向产权化与商业化|2026-10-6|https://mp.weixin.qq.com/s/mwVW18mgdai77MyWs3gieA



作者:钱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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