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军: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司法审查标准

摘要:作者:   姚建军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摘要: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是平衡专利权私权保护、FRAND许可义务与标准产业公共利益的制度工具。我国司法摒弃侵权即颁发禁令的简单裁判逻辑,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采取审慎适用的审查模式。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款为依据,通过专利属性、权利效力、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将许可谈判双方主观善意作为判断专利劫持与反向...


  作者:  


 姚建军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摘要: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是平衡专利权私权保护、FRAND许可义务与标准产业公共利益的制度工具。我国司法摒弃侵权即颁发禁令的简单裁判逻辑,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采取审慎适用的审查模式。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款为依据,通过专利属性、权利效力、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将许可谈判双方主观善意作为判断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的关键,开展多维度利益衡量,并形成“前置属性审查、双方善意判断、利益衡平”的审查标准,判定是否应当采取禁令措施,进而促进标准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 禁令救济 FRAND义务 专利劫持 利益衡量

//
引言
//

数字通信、人工智能、音视频编码等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各类技术标准。当一项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之后,就转化为标准必要专利(SEP),经营者生产专利产品就无法绕开该专利技术,即遵从标准的市场主体客观上必须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传统普通专利的救济清晰,专利侵权成立后,权利人原则上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停止侵害的禁令。但标准必要专利不同,专利权人事先已向标准化组织作出FRAND承诺,即愿意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件对外许可专利。因此,禁令不再是侵权成立后必然可以获得的救济手段。

众所周知,国内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已从移动通信领域逐步蔓延至人工智能大模型、车联网、音视频编解码、智能家居等新兴产业。当事人围绕禁令救济的博弈,成为SEP案件的争议焦点。部分专利权人试图借通过禁令逼迫实施者接受过高的许可费率,形成专利劫持;也有不少标准实施企业利用FRAND规则,恶意拖延许可谈判、拒绝合理付费,构成反向劫持。两类劫持行为都会破坏标准体系赖以生存的许可秩序。如何把握SEP禁令的司法审查尺度,已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确立SEP禁令审慎裁判的基本规则后,各地法院在个案中不断细化裁判尺度,但不同案件之间仍然存在裁判思路理解分歧。梳理我国SEP禁令救济的司法审查,厘清审判实践现存争议,对统一裁判尺度、引导产业谈判具有现实意义。

//
一、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法理基础与法律属性
//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面临专利侵权的司法救济措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是指法院支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诉请,判决被诉侵权人(即专利实施人)停止使用诉争专利的实施行为。禁令与禁令救济是基于不同主体视角的表述,法院根据专利权人申请而颁发禁令,专利权人将申请禁令作为权利救济手段即禁令救济,使用禁令与禁令救济两个不同用语指代同一问题。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特殊裁判规则,并非司法机关的随意创设,而是源于专利私权属性、标准化公共属性与FRAND契约义务三重法律关系的交织融合。传统专利侵权救济规则无法直接适配标准专利,唯有厘清该项救济制度的法理溯源与法律定性,才能为后续司法审查要件、利益衡量规则、裁判尺度构建提供正当性基础。普通专利权属于排他性私权。当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停止侵害是专利权的主要救济方式。但标准必要专利经过标准化组织纳入公开技术标准后,权利行使受到FRAND承诺的约束,排他权的行使不再直接等同于普通专利。FRAND承诺的性质一直也是理论界讨论的焦点,主流观点将其认定为专利权人向标准化组织作出的涉他合同,也有观点认为其属于具有约束力的单务合同,还有观点将其视作反垄断法项下的特殊承诺。无论何种学说,共识在于FRAND承诺限制专利权人随意行使禁令权利,不能单凭侵权结果就剥夺市场主体实施标准技术的资格。

SEP禁令救济的法律属性,本质上是受FRAND义务约束下的限制性排他救济,属于专利侵权项下停止侵害救济的范畴,专利侵权成立是停止侵害的基础。该项救济受到预先承诺的拘束,属于被附加法定限制的救济形态。FRAND义务并非消灭专利权,只是对救济手段进行约束,专利权人仍然有获得禁令的可能性,并不是说SEP权利人一律不得申请禁令。SEP禁令属于利益衡平救济,不能简单用非此即彼的二元逻辑,需要综合谈判过程、产业现状、利益衡量作出个案裁量。

SEP禁令救济制度承担着三项制度功能:一是私权救济功能,保障创新者能够从专利中获取合理回报,维护专利权本身的财产价值;二是行为矫正功能,通过对禁令的支持或者驳回,评价许可谈判各方主体的磋商行为,遏制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倒逼当事人开展善意许可磋商;三是产业公共秩序维护功能,技术标准属于产业公共基础设施,不当颁发禁令会造成整个产业链的震荡,司法需要在个案中兼顾产业稳定,避免裁判对整个行业产生过度冲击。

在我国,SEP禁令不采取“侵权即当然颁发禁令”,司法机关坚持审慎适用、阶梯式审查,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3款:

“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该专利的实施许可条件时,专利权人故意违反其在标准制定中承诺的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义务,导致无法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被诉侵权人在协商中无明显过错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标准实施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条第二款所称实施许可条件,应当由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确定。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上述实施许可条件时,应当根据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利的创新程度及其在标准中的作用、标准所属的技术领域、标准的性质、标准实施的范围和相关的许可条件等因素。”

此规定说明,专利权人故意违反FRAND义务导致谈判破裂、被诉实施人无明显过错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停止实施SEP行为;反之,如果专利权人在谈判中恪守FRAND义务、善意谈判,而实施方恶意拖延、拒绝善意磋商,构成反向劫持的,法院则可以考虑支持禁令救济。相较于普通专利侵权案件“侵权成立即可准予停止侵害”的裁判逻辑,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禁令救济适用呈现出明显的规则特殊性与审慎性特质。但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每一项要件的细化认定标准,这需要在个案中结合案件事实予以判定。

从规范逻辑看,司法解释确立的是推定规则而非绝对禁止规则。条文表述为“一般不予支持”,意味着即便专利权人存在违反FRAND义务情形,仍然存在例外;当实施方构成反向劫持,也不等于法院就必须颁发禁令,仍然需要进入后续利益衡量。换言之,SEP禁令审查不能只参考单一要件,而是需要一套多层次、递进式的审查体系。

//
二、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司法审查要件
//

相较于普通专利侵权案件“侵权成立即可准予停止侵害”的裁判逻辑,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禁令救济适用呈现出明显的规则特殊性与审慎性特质。因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性、FRAND许可拘束效力与产业公共属性的多重约束,司法实践已形成区别于传统专利案件的过错认定、利益衡平等审查标准。禁令救济的适用不再是侵权认定后的当然结果,而是需要综合专利属性、谈判善意、权利行使边界与公共产业利益作出的限制性裁判。我国司法实践已构建起“前置要件审查、主观善意审查、多维利益衡量”的SEP禁令审查标准。每一个层级的审查依次推进,只有前序要件得到满足,才能够进入下一环节的司法核查。

(一)前置审查要件:SEP 属性核验、侵权成立、专利效力稳定

前置审查是禁令的前提,只有前置要件全部满足,案件才能适用SEP特殊禁令规则;如果前置要件不成立,则直接进入普通专利侵权的救济规则予以裁判。

一是涉案专利必须属于不可规避的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是指为实施某项技术标准所不可避免地必须使用到的专利技术。如果专利对应的只是标准文件中可供选择的可选技术方案,企业可以选取其他替代技术实现标准,则该专利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必要专利,原则上不适用SEP特殊禁令限制规则,仍按照普通专利规则审查救济方式。实践中,不少企业容易产生误区,认为只要向标准化组织申报披露,专利就自动成为SEP,该观点并不符合司法裁判的思路。

二是侵权成立,被诉实施产品技术方案落入涉案SEP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是所有专利侵权救济的共同基础。如果经过比对,被诉产品没有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则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是专利权效力处于稳定状态,不存在明显、重大的无效事由。如果涉案专利存在显而易见、现有技术公开等重大瑕疵,权利本身基础不稳定,法院应当审慎考量禁令救济。这里所说的并非指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而是指案件审理中发现非常清晰的权利缺陷。

当三项前置要件全部符合后,则对许可谈判过程中当事人的主观磋商善意进行审查。

(二)关键审查要件:许可谈判双方主观善意与过错认定

在基础侵权事实成立的前提下,司法裁量即聚焦于双方许可谈判行为的善意评价。
......



内容未完,全文共10709字


查看全文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浏览知产财经官网www.ipeconomy.cn



END


联系我们

【新媒体合作】 13050147280
【市场合作】    15110229321
【投稿邮箱】    IPE@ipeconomy.cn
订阅我们,即可享受:


· 全年12个月网站会员;

· 知产财经独家报道、深度策划等全部原创文章免费阅读;

· 知产财经频道、知产财经系列分享会及线上研讨会视频全部免费观看。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