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存储请求介入美光诉江波龙子公司案,获批准

摘要:2026年10月1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做出一份命令,批准了长江存储提出的介入申请。长江存储要介入的是美光于2026年7月14日向UPC法院起诉江波龙子公司雷克沙以及宇瞻等公司侵犯专利案。就在同一天,美光还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了长江存储,江波龙子公司雷克沙(Lexar)以及台湾的两家头部存储模组厂商宇瞻(Apacer)和十铨(TeamGroup)。但是在UPC曼海姆法院的起诉...

2026年10月1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做出一份命令,批准了长江存储提出的介入申请。长江存储要介入的是美光于2026年7月14日向UPC法院起诉江波龙子公司雷克沙以及宇瞻等公司侵犯专利案。
就在同一天,美光还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了长江存储,江波龙子公司雷克沙(Lexar)以及台湾的两家头部存储模组厂商宇瞻(Apacer)和十铨(TeamGroup)。但是在UPC曼海姆法院的起诉中,并未将长江存储列为被告。
因此长江存储希望介入UPC曼海姆案,因为雷克沙使用的长江存储制造、带有设计编号“EET1A”的存储芯片。
法庭认为,长江存储可以证明对程序结果具有直接且现时法律利益。若被告2(雷克沙)被认定侵权,长江存储可能面临供应链上的追偿或责任排除被争议之风险;无须具体证明其与被告2的合同关系或追偿关系。防止被告2被认定侵权,即足以构成法律利益。且长江存储提出的时机符合要求。
基于这一请求,法庭要求介入陈述期限应与被告2提交答辩状期限一致;因二者同为慕尼黑地区法院关联程序被告,该安排适当。法院并将既有保密制度扩展适用于介入人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和助理。
因此这份文件也公开了长江存储和雷克沙等在德国慕尼黑法院的案件情况,即美光在慕尼黑地区法院对长江存储及其他被告(包括本案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案号:7 O 7097/26)。在该案中,美光主张长江存储制造的产品(即带有设计编号“EET1A”的裸片)由其他被告装入存储设备(SSD)并在德国销售。
美光除了在UPC曼海姆地方分院起诉了雷克沙,另外在7月22日还在UPC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也起诉了雷克沙,因此长江存储很有可能也会在这起案件中寻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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